事项名称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法规政策依据
1.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
2.《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
3.《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粤散办〔2012〕87号)
评价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正常生产和经营的并且企业已在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且已审核通过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开展方式
按照“企业申请、随时受理、分批评价”的原则,组织预拌混凝土企业积极参与。
评价考核内容
包括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和安全文明生产等六项。
评价结果
① AAA级:考核企业总得分≥650;
② AA级: 550≤总得分≤649;
③ A级: 450≤总得分≤549;
④ 不予定级:总得分≤449,按评价小结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评级。
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④ 已获备案的设施设备备案表(首页);
⑤ 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⑥ 试验室在岗人员经省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岗位证书
受理单位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办理流程
在“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网上申报,流程如下图所示
业务咨询电话
020-86662191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20-8630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