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散装 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粤建公告〔2019〕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散装

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和企业备案便利度,我厅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对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的《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9年2月4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处收,邮编:510045,电子邮箱:1134349788@qq.com。信封及电子邮件请注明“备案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附件: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