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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公示期为五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无投诉举报的,系统自动通过备案并公告。公示期间有投诉的,主管机构将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