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6〕25号)要求,开展我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为目标,以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和标准培训,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二、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
经组织广泛调研,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座谈,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地走访,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综合比较申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绿色生产等能力水平,确定我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首批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
(一)深圳市、珠海市为我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城市。
(二)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我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企业。(附件1)。
(三)安托山总部大厦等8个项目为我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
应用试点工程(附件2)。
三、试点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试点城市
大力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2017年12月底,C3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要占预拌混凝土生产总量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基础底板等采用大体积混凝土的部位中,推广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
积极推广绿色生产和管理技术,贯彻落实《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标〔2016〕15号)要求,到2017年12月底,80%以上搅拌站要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水平,其中50%以上搅拌站要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和指导试点企业、试点工程项目对照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标准进行自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组织技术专家对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开展评估。对全市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经验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完成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报告。
(二)试点企业
落实《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和生产管理需要,建立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满足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及应用的相关要求。
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 15-117-2016)的要求,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针对性地在厂区、设备、设施、监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到2017年12月底前要达到绿色生产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做好试点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按要求完成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报告。
(三)试点工程
按照《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满足高性能混凝土应用的相关要求。
贯彻“强度和耐久性并重”的混凝土结构设计理念,按照《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等规范的要求,进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积极采用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使试点工程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加强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现场监管,建立生产和施工现场信息化(包括视频监控、信息监管平台等)制度体系,积极采用高性能混凝土设计、生产、施工技术,保障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应用效果。
做好试点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按要求完成试点工程的试点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我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我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领导与督促,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试点企业、试点工程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高性能混凝土监管机制和评估制度,确保高性能混凝土质量。及时总结经验,按时完成试点工作自查、评估和工作报告。
(二)研究制定激励政策。试点城市应加快研究和建立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激励政策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鼓励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在优秀建筑设计和绿色建筑评定、建筑工程评奖评优、设计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逐步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情况作为参评、获奖或招投标的评定要素。对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完善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工程特点、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试点取得的经验,编制我省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提升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水平,强化标准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明确高性能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评价的技术要求,规范高性能混凝土应用评估机制和程序。
(四)加强宣传、技术指导。成立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附件3),为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应用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组织试点城市主管机构、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负责人到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切实提高应用技术水平;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宣传,宣贯《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南》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等技术标准。
五、进度安排
(一)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自查和评估。
(二)试点企业、试点工程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各自的试点工作报告,试点城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报告,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1.广东省首批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企业名单
2.广东省首批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程名单
3.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苏伟洵,联系电话:020-8654388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发展处符洁莹,联系电话:020-8313326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