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散办〔201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促进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企业试验室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 DBJ 15-104-2015(下称《规范》),经研究,决定委托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下称“省混凝土协会”)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登记并取得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
二、评价内容
按照《规范》规定,企业试验室综合评价内容包括试验室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工作要求
(一)省混凝土协会应根据《规范》制定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综合评价工作办法和工作方案,推进评价工作落实,并定期将综合评价结果报送省散办。
(二)各市应按照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综合评价办法,积极组织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工作。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开展试验室综合评价自评工作,积极配合省混凝土协会对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评价工作。
四、监督检查
省散办将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并将结果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公告。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